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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需调整和完善

更新日期: 2007年01月23日 【字体:

    【本网讯】   据中国建材报李贺林的报导,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针对17项基金,就散装水泥问题指出: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对于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政策的导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一是征收率不高。目前缴费主体是投入资金发展散装水泥的大企业,很难从小企业收取,2004年实际征收率只有22.69%,既不利于散装水泥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二是使用和监督有待加强。当前此基金实际只有50%返还企业,50%用于散装水泥办公室人员费用。

    鉴于以上因素国家发改委建议,可以适当延期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但必须改进其征收方式,加强使用和监督管理。一要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明确管理责任和发展目标。二要探索将此项资金改为税收,以强化征收。三是由生产环节征收每吨1元和使用环节征收每吨3元,改为只在使用环节征收,征收标准维持总体每吨4元不变。四是加强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资金收入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扶持散装水泥发展。

来源:数字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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