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指南
图1 兼并重组流程图
图2 司法重整流程图
图3 破产清算流程图
图4 债务和解流程图
图5 吊销营业执照流程图
图6 注销登记流程图
图7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图
图8 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图
图9 法院审理流程图
附件2:
典型案例借鉴
(一)兼并重组案例:广西宁明丰浩糖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宁明丰浩糖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浩科技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桔水、农副产品、制糖机械、纸、蔗渣、机电设备等生产销售。2014年因企业高层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宣布倒闭,之后向法院申请破产。2015年企业通过宁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明法院)在受理执行过程中,宁明法院查明企业的债务为9.84亿元,欠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0.2亿元。
2016年10月9日,宁明县法院裁定受理丰浩科技公司申请的破产清算。通过宁明法院及时处置企业,有效地解决了3401户蔗农和司机共17000余人的工资、社保费用等问题,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同时促进企业重生,保持了当地糖业的稳定发展。
2017年5月10日,根据市场评估,丰浩科技公司现有的资产和设备仍具有一定价值和市场发展空间,宁明法院对丰浩科技公司进行拍卖竞购等工作,最终,丰浩科技公司以资产整体转让方式盘活企业资产资源,由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成功收购进行兼并重组。
(二)司法重整案例: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菱集团”)于2003年注册成立,是一家立足于柳州、跨区域发展、多元化经营的综合性大型民营企业。由于正菱集团公司经营扩张过快,导致公司经营资金断裂,企业经营亏损,2014年初开始爆发严重债务危机,资产全部被查封,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018年7月,由于涉及面广,根据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及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通过自治区高院启动对正菱集团及53家关联企业进行司法重整,正菱集团资产涉及广西区内外等地,涉债总额超340亿元人民币,涉及债权人超过3940人,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各方广泛关注,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解难度大。
企业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通过法院裁定重整,正菱集团最终成功进行司法重整,有效解决1917名职工拖欠工资、社保费及、税费等问题清偿,担保债权全额或高额清偿,10万元以下小额债权全额清偿,其他普通债权获10万元+4%以上清偿比例。
(三)破产清算案例:广西柳州市昌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市昌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业公司”)于2010年9月注册成立,是一家集农业机械、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自2016年5月起,昌业公司因大量债务无法清偿、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等原因停止了经营活动,并申请破产清算。
2017年6月27日,企业通过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企业在短短六个月内完成了债权审核、对外债权清收、审计评估、破产财产变现和分配等工作,实现了破产清算案件从裁定受理到审结不超半年的目标。法院在审理中大胆探索简化破产审判流程,合理确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明确管理人工作时间节点,量化管理人工作任务指标,对管理人工作“对标对表”,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是全区法院第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
(四)债务和解案例:江苏中原兴茂绒业有限公司
江苏中原兴茂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于2013年5月注册成立,成立初期即由法定代表人个人通过对外巨额融资形式进行生产经营,因对外需支付巨额融资利息,法定代表人将中原公司列为个人借款担保人,最终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社会矛盾激烈,同时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偿还债务。2015年12月25日,通过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兴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清算申请。
经评估,中原公司资产总额1200万元,债务则高达1.691亿元,其中民间借贷债务合计1.689亿元,占总债务的99.9%,企业资产与负债极不对称。同时该企业此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债权人及债务人均希望企业复产以提高债务清偿率。2017年6月,中原公司向宜兴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后法院依法裁定进行和解程序。
根据和解草案,普通债权在10万元以下进行货币清偿,普通债权在10万元以上(暨全体民间借贷债权人)按债转股方式进行清偿,职工债权及税务债权经法院协调全额清偿,该草案经全体债权人书面表决一致通过。2017年9月12日,宜兴法院裁定确认中原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后中原公司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货币清偿、股权转让等各项事宜,现该企业已恢复营业,生产经营进入正常轨道。
企业以“清算转和解”+“货币偿债叠加债转股”清偿方式消解企业债务,和解方案同时满足债权人、职工。债务人合理诉求,企业主营业务得以延续,充分体现和解程序在矛盾化解、稳定维护、债权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势。对以民间借贷债务为主的生产企业司法处置具有借鉴意义。
附件3:
指南引用相关文件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工商企监字〔2016〕97号 |
2 |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 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
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 | 桂工商规〔2018〕2号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
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
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125号 |
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8〕57号 |
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 税总发〔2018〕149号 |
9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注销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 桂税发〔2018〕86号 |
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 | 桂高法网传〔2017〕211号 |
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规范指引(试行)》 | 桂高法〔2018〕102号 |
12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 | 桂高法〔2018〕215号 |
1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桂人社规〔2018〕5号 |
1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桂发改财金〔2019〕62号 |
1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桂发改财金〔2019〕126号 |
1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 |
17 | 《失业保险条例》 | 国务院令第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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