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成都市小水泥生产企业年底全部关停

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21日 来源: 成都日报 【字体:

    在12月31日前分期分批关停我市所有小水泥生产企业——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关闭小水泥生产企业工作的通知》于日前正式下发。根据该通知,我市将分三批对所有小水泥生产企业进行关停。

    根据该通知,在本月20日之前关闭包括成都市青云建材有限公司在内的27户小水泥生产企业,在12月10日前关闭四川省治权集团峨塔水泥有限公司三厂等10户小水泥生产企业,在12月31日前关闭成都顽石水泥有限公司等7户水泥生产企业。

    在职责分工方面,将由市经委牵头,包括环保、能源、国土、规划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推进关闭小水泥生产企业工作。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则是关闭小水泥生产企业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从节能减排、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出发,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关闭本行政区域内的小水泥生产企业。

    对于不按期关停的小水泥生产企业,要依法实施强制关闭,且不予补偿,并依法停电、停水、注销工商登记、吊销生产许可证、吊销排污许可证。对未按时完成关闭任务的区(市)县,将暂停除循环经济外所有项目的环评审批。市经委与市环保局则成立联合督察组,对相关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上报。同时,关闭小水泥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的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该通知对限时关停的小水泥生产企业的补偿等进行了明确。合法小水泥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关闭,市财政按照年产量每万吨补贴40万元的标准对相关区(市)县予以补偿。对提前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可由区(市)县政府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区(市)县负责解决。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