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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经济领域新规今起施行 资源税按5%税率征收

更新日期: 2011年11月01日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字体:
摘要:从2011年11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包括备受关注的国家资源税改革,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出台取消了人数和身份限制,以及国内航油价格下调至224元/吨等一批影响民众生活的政策。

    从2011年11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包括备受关注的国家资源税改革,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出台取消了人数和身份限制,以及国内航油价格下调至224元/吨等一批影响民众生活的政策。其中经济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有以下几项:

  资源税暂按5%税率征收 改革步入新阶段

  据悉,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自11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全面启动国家资源税改革。根据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改革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开展,采取从价计征,征收税率为5%~10%。其中,油气税率从西部资源税试点时的5%改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焦煤征税税额则从原来的0.3元/吨~5元/吨提高为8元/吨~20元/吨。

  实际上,5%只是资源税征收的基准线,剔除综合减征率后,才为实际征收税率。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每个油气田均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征额,最终实际征收率也不尽相同。按照规定,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根据原油、天然气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对于油气税率提高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财政部、国税总局解释说,中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国内资源税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国内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的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财政部颁布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据悉,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对营业税起征点和增长税起征点进行修改。据悉,新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显示,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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