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 暂无资料

央企中建材资产整合大幕拉开!沪深港9家上市公司集体停牌

更新日期: 2017年09月08日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字体: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合并完成后,新组建的中建材集团(下称“中建材”)资产整合鸣锣启动。

  9月7日早间,中建材旗下7家A股上市公司集体临时停牌,原因均是重要事项未公告。与此同时,中建材的两家港股公司——中国建材、中材股份亦宣布停牌,等待根据“收购及合并守则”公告相关信息。当日晚间,上述7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确认中国建材、中材股份将发布相关信息,其股票9月8日起继续停牌。

  自去年8月中国建筑材料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实施重组以来,中建材这支“建材国家队”的一举一动便备受市场关注,集团董事长宋志平在今年初“对旗下上市公司进行深度业务整合”的表述,更是令市场抱有巨大期待。

  对于此次集中停牌,有分析人士表示,可能是对两家港股公司的股东层面进行调整,而这有望成为中建材未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产业整合的重要突破口。在国资委8月30日举行的“关于中央企业重组整合有关情况的通报”会议上,中建材就明确提出,未来每个子公司都会围绕核心业务形成一个大的产业,并争取做到全球前三。

  为何是这9家公司?

 

  通过整合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中建材麾下目前有15家上市公司,而此次停牌事项涉及其中9家上市公司,分别为港股公司中国建材、中材股份,以及中国建材控股的北新建材、中国巨石;中国中材控股的中材科技、天山股份、祁连山、宁夏建材、中材国际。

  事实上,与中国建材、中材股份分别存在直接股权隶属关系,也是上述7家A股公司的最大共同点。资料显示,中国建材、中材股份的控股股东分别为北新建材集团、中国中材集团,后二者则均是中建材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处于停牌中的还不止上述9家公司,同样是中国中材集团控股的另一上市公司——中材节能,已于6月27日停牌,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可能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

  与之相对,中建材旗下尚未停牌的5家上市公司——国检集团、瑞泰科技、洛阳玻璃、国统股份、凯盛科技,其股东则多与北新建材集团、中国中材集团“无关”。例如,国检集团、瑞泰科技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洛阳玻璃的大股东为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国统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天山建材,凯盛科技的控股股东为安徽华光光电。

  上述分析人士认为,产业整合是市场比较关注的改革方向,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建材被列为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和发展混合所有制试点共三项试点,这三项试点都非常重要。

  在8月底“关于中央企业重组整合有关情况的通报”会议上,中建材也提出,集团在两个月内完成了二级平台搭建,由原“两材”旗下的32家整合为17家,后续经过多次整合变为目前的13家,未来还要继续整合成12家。这也是与重组整合同步进行的,为集团业务整合和打造“大利润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产业整合一触即发

  作为拥有水泥“巨无霸”的“建材国家队”,中建材的产业整合同样令人期待。

  宋志平年初曾在公开场合表态称,关于旗下15家上市公司的整合,集团正在研究,只能说是成熟一个研究一个。时间表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肯定要向着深度整合的方向发展。

  事实上,中建材正在打造一些“世界级隐形冠军”,即在细分领域里做到全球前三。集团官方网站曾刊发相关文章,宋志平在其中提出“三条发展曲线”:第一条曲线是水泥、玻璃等传统产业,规定的任务是联合重组、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第二条是新型建材、新型房屋和新能源材料,要求大力发展,这里的“三新产业”2016年为集团带来了近60亿元的利润,并且,中建材在很多新产业已实现了龙头地位。第三条曲线是新业态,即从传统制造业转型到现代服务业,宋志平认为,这也是中建材充满希望的一条曲线。

  据悉,中建材对15家上市公司的整合方案仍在反复讨论和研究中。总体思路是,按照业务归核化原则,每个子公司都围绕核心业务形成一个大的产业、争取做到全球前三,打造成专业化的大中型上市公司。同时,要遵循资本市场逻辑和规律,通过多种方式整合同质化业务,提高资本运营与重组整合能力,实现上市公司价值最大化。

  在颇受关注的水泥板块,中建材提出,积极发挥大企业作用,推进市场竞合、执行错峰限产的同时,推动水泥向高性能化、特种化、商混化、制品化的“四化”方向发展,提高产业和产品的附加值,在业务重合区域积极整合市场资源。这意味着,集团旗下9家水泥平台公司,高达5.3亿吨的水泥总产能,将有望在供给侧改革中,形成合力。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