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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创建节约型社会 广西开征8种矿产资源税

更新日期: 2005年09月09日 【字体:
  为创建节约型社会,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广西地税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近半年的专题调查和测算论证后,经自治区政府下文批准,广西于2005年8月1日起开征建筑用砂和水泥配料用砂、玻璃用砂、河卵石(各种建筑用岩石混合物)、页岩、砂岩、方解石、芒硝、磷矿等8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同时,调整制砖用黏土、其它黏土和花岗岩、大理石的资源税税额。 

  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建筑用的河砂、河卵石、海砂、砂岩等矿产资源储量较丰富,年采量达3000多万吨,开征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后,每年预计可增加地方税收5000万元左右。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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