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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碳交易配额机制初定 九月将正式开启

更新日期: 2013年07月29日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字体:
摘要:“上海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法已基本确定。”接近上海市碳交易政策制定方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配额方式参考历史排放的平均值,行业的发展指数以及企业过去节能减排量。”

    “上海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法已基本确定。”接近上海市碳交易政策制定方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配额方式参考历史排放的平均值,行业的发展指数以及企业过去节能减排量。”

    参与了6月初在上海举行的碳交易配额分配企业研讨会的上海某化工企业碳交易负责人王智涛(化名)也向本报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不过,我们还没有得到相应配额。”王智涛称。7月12日,上海市法制办公室就《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公开征集意见。

    该《办法》对配额管理制度、碳排放检测、报告与考核、补充机制以及相关惩罚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涉及比较重要的细节问题仍待考量。

    记者从多方渠道了解到,由上海市发改委牵头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信息中心以及上海节能中心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着最后的讨论和修改。复旦大学与上海社会科学院也正在研讨与碳市场相关的碳金融与气候立法等内容。

    “上海的碳交易差不多九月份就可以正式开始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钱锋对本报记者表示,现在分配工作还没有做完。

    有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存在一些问题,如补充机制比例过低、惩罚力度不够强等。

    分配方法已基本确定

    考量历史碳排放水平、行业发展、企业过去所做的节能减排工作。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上海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法已经基本确定。配额分配采取的主要方法是考量历史碳排放水平以及行业发展、企业过去所做的节能减排工作。

    “上海采取的分配方法相对简单和明晰,主要是基于企业历史碳排放水平进行分配,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相关机构人士表示。

    另外,上海为了使碳排放配额分配更为公平,引入了“行业发展指数”以及企业过去节能减排工作等因素进行分配考核。

    据了解,行业发展指数就是衡量某一个行业发展程度的数据标准,是对某一个行业的综合评估所得出的数据。对该数据的分析可以清晰的了解该行业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该行业未来的展望。

    据王智涛透露,六月初,上海政策制定部门召集了上海参与碳交易企业座谈。

    “考虑行业发展指数主要是针对企业未来的运行。”王智涛表示。

    比如,拥有三条生产线的企业,在经济周期下行的状况下只有两条生产线运转。但由于所处行业或在未来有增长的潜能,那么该企业有可能会恢复三条生产线,满负荷运行。此时则必须考虑行业未来的发展,给与一定的配额支持以应对未来的发展。

    此外,考虑企业过去的节能减排工作也十分重要。

    “某一企业可能在过去已经采取了很多节能减排措施。对这种本身拥有强烈减排意愿的企业,在分配配额时可以多分配额以作鼓励。”彭博新能源财经中国碳市场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

    目前,上海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仍在继续。

    记者致电多个企业分管碳交易负责人询问配额分配情况,得到的答案多为“我们还没有得到红头文件通知”、“不知道”、“还在等待”等等。

    钱锋也表示,现在配额分配仍在继续,不过“9月份应该可以开启正式的碳交易”。

    王智涛也透露,关于未来扩建或新修工厂此类情况的分配方案还在讨论之中。

    “我比较关心该项的分配方案,因为我们未来会新建厂房。”王表示。

    补充机制为促进减排

    很多人担心CCER的比例过高可能影响碳价。

    作为碳市场中的灵活调节机制,《办法》也做了进一步说明。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可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履行清缴义务。清缴时,一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使用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年度通过分配取得的配额额度的5%。

    上海业内人士的反馈是,“5%太少了”,希望将其增加至10%。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关于补充机制的指导意见为使用CCER抵消的比例5%-10%。

    “不过,比例多少的设定并没有具体界定。CCER如同欧盟碳市场中的CER,具有调节碳市场价格以及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做出调整。”英国驻华使馆能源及气候变化处碳市场项目官员吴倩对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欧洲碳市场,每个国家的不同行业所设定的补充机制的限额比例并不相同。

    “欧洲碳市场,电力行业所能使用的CER比例最高,因为欧洲电力行业承担了更多的节能减排量。因此为了缓解其过于承重的负担,欧盟也相应的提高了它们享用补充配额的比例。”吴倩表示。

不过,很多人担心CCER比例过高可能影响碳价。

    “从欧洲碳市场经验来看,碳排放配额价格变低,补充机制中所使用的CER的价格也会走低。”吴倩表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事实上,补充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履约成本,促进节能减排。

    “而至于比例怎么设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钱国强表示。

    惩罚机制并举

    属于一次性处罚,力度不足。

    与《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送审稿)》一样,上海也设置了相应的惩罚机制。

    《办法》对未履行报告义务、未按规定接受核查、未履行配额清缴义务、未上缴碳排放报告等都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具体而言,《办法》规定如果未履行报告义务,企业逾期不予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无理抗拒、阻挠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或伪造、篡改核查报告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配额缴清义务的处罚,如果未缴清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还将取消下一年度享受上海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的支持等等。

    《办法》还专门对纳入配额管理的本市国有企业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如果国有企业违法相应规定,将其违法行为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与负责人薪酬挂钩。

    “处罚是非常有必要的,但一定要注意力度。”吴倩表示,上海处罚都属于一次性处罚,不太合理。

    据了解,欧盟碳市场处罚力度非常大,即根据每一吨二氧化碳进行处罚。如超标一吨,则罚一吨,以此类推。罚款标准为每吨二氧化碳100欧元。

    吴倩认为公平也是考量处罚的另一个指标。

    “如果这一期,某一企业超标,那么下一期应少对其发放配额,对其进行约束,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吴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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