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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严控水泥等新增产能

更新日期: 2013年10月08日 来源: 兰州日报 【字体:
摘要:《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征求意见稿)公布,主要内容向社会各界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制定地方性的、符合兰州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四城区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项目。

    27.建设市区统一的配煤中心。优化市区煤炭资源配置,统筹建设规范的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由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统一配送含硫量不超过0.3%、灰份不超过15%的低硫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环保型煤或无烟块煤。四城区政府继续实行低收入家庭燃煤补贴制度。

    28.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29.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四)实施机动车尾气达标工程。从“油、车、路”三个方面加强机动车尾气管控,降低出行机动车尾气排量。

    30.提高全市燃油品质。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2013年6月底前,全市90号车用汽油全部退市,力争2013年底与全国同步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含硫量不大于50ppm),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同时,按照国家要求,继续逐步提高燃油品质。与全国同步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31.加速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升级换代、集中治理或淘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24730辆。已经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3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协同公安部门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2014年1月实现主城区无标和黄标车禁行,并研究制定外埠车辆限行制度。

    实行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33.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政府机关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车型,环卫行业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机动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

    3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制定并落实机动车保有量(重点是出行量)调控政策,201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5万辆。冬至前后40天及重污染天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制度。

    加快北绕城东段高速路和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核定载质量8吨(含)或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一律从城区外围绕行,不得进入主城区过境穿行;尾气不达标的客运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倒逼进行车辆升级换代。

    35.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公交车、出租车一律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推进南山路、北环路、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上跨下穿”的改造,打通“断头路”,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减少尾气排放。

    36.推广新型出行方式。开展城市自行车租赁工作,实施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实行“阶梯式”停车收费办法,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五)实施扬尘管控工程。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扬尘监察监测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2015年四城区降尘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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