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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严控水泥等新增产能

更新日期: 2013年10月08日 来源: 兰州日报 【字体:
摘要:《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征求意见稿)公布,主要内容向社会各界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制定地方性的、符合兰州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四城区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项目。


    37.规范施工扬尘防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市区周边削山造地工程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渣土采取密闭运输,2015年底密闭运输车辆在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筑及道路施工场地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入口规范化设置洗车平台,杜绝带泥上路;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同时实施高空喷雾作业,抑制扬尘污染。同时,各施工工地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建设视频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市区周边土地整理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步敷设上水设施,否则不得开工;施工期必须严格同步实施抑尘降尘措施。

    38.加强土壤扬尘防治工作。实施城市裸地绿化,同时做好绿化工程扬尘防治和卫生保洁工作。实施城市裸地硬化,学校操场、运动场以及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39.加大道路扬尘防治力度。将道路积尘负荷纳入降尘量考核范围,开展道路绿化、硬化,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全方位实施路面保洁,增购道路清洗车辆,市区快速路、主干道每天至少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次干道每两天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并适时开展道路洒水压尘,做到全时段保洁。对城乡接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40.分类实施堆场扬尘防治。各类堆场要采取密闭存储、密闭作业、喷淋抑尘、覆盖防尘、设置防风围挡、硬化稳定及绿化等措施,减少风蚀和作业起尘。

    (六)实施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工程。以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为目标,增强生态减污能力。

    41.加快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生态建设。围绕提高城市绿化率,推进城区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实施两山绿化、黄河沿岸湿地恢复与治理、黄河风情线改造、6大城市出入口绿化与综合整治,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推进道路、居住区和立体空间绿化。

    (七)实施空气清新工程。开展市区餐饮油烟和恶臭防治工作,在有效减少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实施清新空气的各项工作举措。

    42.开展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全市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限期启动实施除臭工程,在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除臭工程。

    43.开展餐饮污染集中整治。2015年完成市区所有餐饮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市区主次干道严禁露天烧烤,烧烤摊点一律疏导至定点夜市集中区,并强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4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2014年底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按照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部强制性推行使用水性涂料。

    全市包装印刷行业强制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45.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市区及周边严禁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的物品。

    46.实施秸秆禁烧。远郊县区要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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