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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供应灾后重建水泥出厂价不得高于震前水平

更新日期: 2008年07月29日 作者: 许祖华 来源: 新华网 【字体:

    陕西省物价局日前就进一步加强水泥价格监管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水泥等抗震救灾物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省内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供应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各种规格水泥出厂价格,在今年年底前不得高于5月11日前的水平。

    为保证陕西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水泥价格不合理上涨,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水泥价格监管,要求有关企业严格执行水泥等抗震救灾物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用于灾后重建的水泥,因原材料、燃料等成本上升对生产企业的影响,将会同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对于地震灾后重建以外的水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按照加强监管和适当弥补生产成本(煤炭、电力、成品油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原则,从严核定水泥出厂价格。并对市场经销环节实行合理的差率控制,减少中间环节。省内商品混凝土价格,亦比照水泥按照以上办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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