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 暂无资料

供需转换推动水泥产业不断开拓未来

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19日 来源: 数字水泥编辑部 【字体:

    4万亿投资为金融危机中的水泥产业注入了一支有效的强心剂。在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最困难的2009年,水泥需求依然能保持两位数的增长、产量达到16.5亿吨。进入2010年,增速依旧居高不下,1~7月份水泥产量同比增长17.36%。预计下半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的下降会逐渐收窄,但年产量突破18亿吨似已成定局。

    2009~2010年水泥产量的飚升归根结底还是由于需求的拉动。强劲的需求首先推动水泥投资,随之而来的是供给的迅速增长,呈现出高需求、高供给的发展态势。现在,水泥企业煤炭进厂平均价格已经基本恢复到金融危机前的水平,而水泥价格则平平甚至一些地区出现走低,这表明在水泥行业高需求、高供给的博弈中,后者已逐渐占了上风,或者说在新一轮需求和供给关系的循环中,已经完成了由“供不应求”到“供大于求”的转换,这也是水泥产能过剩的必然结果。

    数字水泥网从2009年4月开始,对各地区水泥投资、生产和消费进行深入调研,迄今已经走过11个省市、覆盖全国水泥产销量近40%的地区。调查发现,产能过剩已经不仅是华东地区关注的问题,在多数地区,甚至在需求旺盛、高速发展的市场背后此种隐忧也日益凸现,其中华中(河南、湖北、湖南)地区水泥价格萎靡不振,更为明显的是西南的重庆、四川、贵州等地,由于新增产能的集中释放导致供需关系发生变化,使水泥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

    早在2007年12月11日,本网刊载的《数字水泥网刘作毅关于河南水泥发展问题的一些看法》中,就指出河南一些地区产能过剩的问题,建议对冲动性的投资给予警示。2008年8月5日,《数字水泥:新形势下要警惕水泥投资过热》一文中指出:初步估算,2008年全国将新增水泥产能2亿吨以上,2009年又会新增2.6亿吨;偏离需求,非理性投资所导致的投资过热,其结果必将是投资者得不到预期的回报、地区经济扭曲、行业稳定较快发展被干扰、国家资源要素不能合理配置。

    如果水泥投资者或核准部门认真研究过这些问题并审慎考虑的话,或许已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一些地区产能的严重过剩,同时避免了类似目前一些在建项目的经济损失和上下两难的境地。我们提出警惕投资过热、防止产能过剩的初衷也在于此。但实际上,“供不应求”和“供大于求”是不断循环转换的——需求旺盛,吸引企业和投资者追寻新的利润增长,扩大产能占领市场,于是企业之间开始出现新的市场重叠,直至供大于求。

    由此看来,一段时期出现产能过剩是难以避免的,而正是这种供需关系的转换,推动着水泥产业不断升级换代。

    回顾“十五”期间,水泥行业也曾出现投资过热。虽然国办发[2003]103号文及时制止了这种倾向,但终因产能过剩而导致2005年前4个月出现全行业亏损,在全年产量增长10%的情况下利润总额同比下降近40%。然而越过这个低谷,行业迎来的是新型干法建设的新高潮,技术结构调整取得空前的进展。

    水泥过剩产能的释放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欣慰的是此次水泥非理性投资过热,终因国发[2009]38号文的下发而被制止,国家对包括水泥产业在内的产能过剩行业加强了宏观调控。当前,保持水泥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各方面条件均已今非昔比。首先是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大大加强,继2009年淘汰水泥落后产能7400多万吨之后,今年又将淘汰包括“小粉磨”在内的落后产能1亿吨,拓宽了市场空间。第二,水泥大企业集团空前发展,对市场控制力大大加强,并购重组在全行业中不断推进,这将更有利于大企业的发展和集中度的提高。第三,我国率先摆脱了金融危机的阴霾,经济正按宏观调控所期望的结果,运行在正常的增长区间。预计“十二五”我国经济总体趋势向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仍会保持较快增长。第四,水泥产品立足于本地消化,近年来新增产能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多属于成长中市场,随着需求的增长,过剩产能会较快地得到消化。

    与我国产能过剩的其它产业相比,水泥产业的发展仍具有一定的潜在优势,如主要原材料取自当地而价廉;每年消纳大量的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等废弃物;产品完全立足于国内市场,市场需求是由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所拉动的。而供需关系转换中一时的供过于求,有利于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产业集中度的提高。

    回顾与反思均在于更好地着眼未来,只要有市场的理念、超前的意识,就能够胸有成竹地面对挑战,在高山低谷中开拓进取,我们有信心也有理由期待水泥产业新的辉煌。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