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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水泥行业排放标准颗粒物标准仍太松

更新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作者: 彭小东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

    环保部12月5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调整。报道未公布调整后的标准细则,表示环保部将在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据记者了解,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在去年11月6日就已经公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秘书长吴善淦在日前“2013第六届中国水泥环保大会”表示,环保部心存忧虑是因为担心《标准》出台后可能会引起争议。

  据征求意见稿,新版标准将颗粒物浓度排放标准由现行的50毫克/立方米降低至30毫克/立方米,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标准由800毫克/立方米降低至450毫克/立方米;水泥窑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从200毫克/立方米加严到100毫克/立方米。

  水泥行业已经成为我国重要污染行业之一。据了解,水泥工业污染主要是水泥烟(粉)、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目前,水泥工业排放的水泥粉(烟)尘占全国工业粉尘排放总量的39%,高居工业排尘之首;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总量的10%~12%;二氧化硫排放量占3%~4%。

  “属于重污染行业。”吴善淦还在上述环保大会披露,我国单位国土面积排放的水泥烟(粉)尘量是世界平均值的8.45倍,约数百万吨。

  吴善淦认为,我国水泥工业目前执行的标准为2004年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已很难达到人们对环保质量的要求。在此情况下,环保部办公厅发布征求意见稿表示,对水泥工业排放粉尘的标准等进一步收紧。在长达11个月的论证之后,征求意见稿在今年12月5日获得审议通过。

  上述征求意见稿的编制组人员曾进行抽样统计,在二氧化硫的排放方面,已有78%的水泥窑可控制在修订后的标准内;但颗粒物方面仍有40%的水泥窑排放不能达到修订后的30毫克/立方米标准。

  尽管如此,吴善淦仍认为修订后30毫克/立方米还是太宽松,“与现在的灰霾现状和控制PM2.5的要求差距甚远”。他在近日表示,水泥工业要达到修订后的标准并不难,关键是技术升级。

  在氮氧化物排放方面,修订后的标准(450毫克/立方米)限值与欧盟BAT建议的上限值相同,是基于SNCR技术。

  东方证券的一份研报称,吨熟料SNCR脱硝成本为2元~4元,整体影响不显著,但单线规模越大,单位熟料减排成本越低,大企业优势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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