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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更新日期: 2006年06月02日 【字体: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6月1日从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控股公司”)接获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就本公司国家股12152.7万股(占总股本40.34%,由原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划转给建材控股公司事项作出批复。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00号)文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建材控股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建材控股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同意豁免建材控股公司因持有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2152.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0.3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3、建材控股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建材控股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将继续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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