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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试水,水泥行业或迎来战略性并购时代

更新日期: 2008年12月10日 作者: 贺众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12月9日,银监会对外公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并购贷款也可用于跨国并购,银行开办无需审批。银监会称,此举是为引导信贷资金合理进入并购市场,更好地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供良好的信贷支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支持战略性并购

    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首先要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批准,履行相关手续等。

    此外,按照循序渐进,控制风险的指导思想,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现阶段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主要支持战略性的并购,以更好地支持我国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

    《指引》提出在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中,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应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及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除了将全面支持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使用并购贷款,《指引》同时强调了并购贷款的风险防范。控制并购融资的杠杆率是降低并购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参考国际市场的经验,《指引》规定了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此外,参考国际市场的经验,对并购贷款期限提出了一般不超过五年的原则性要求。

    《指引》的发布,对于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水泥企业应抓住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水泥行业企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企业之间无序竞争严重。行业的产业集中度远低于国际水平。至2007年底,全国规模(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5,200家,企业平均规模仅26.18万吨,前10大水泥企业集中度为18.8%。

    水泥产业是资金密集型的产业,也是规模效应十分明显的产业。以往我们的企业规模小,即使扩展也主要是通过建新线的方式来实现,但是这种扩张速度慢,而且容易出现重复建设,导致产能过剩。企业和产业的规模效应很难发挥。

    我国水泥行业在最近的几年也经历了一些并购,如04、05年的民营收购国企,06年外资收购内资,07年两大央企发力,但是这些并购更多的是小区域内的兼并。真正的大范围,大规模战略性的并购还鲜有见到。缺乏金融支持是一个重要原因。

    在当前形势下,水泥行业已经具备了进行战略性并购的现实要求和可能。在节能减排的高压下,行业需要淘汰大量的落后产能;原材料的上涨和市场的下滑,不少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的情况;市场给予企业再建新线的空间也已十分有限;一些龙头企业也具备了集团化管理的经验和能力,在二级市场也出现了龙头企业大范围的增持同行股票的情况,有些已经达到举牌的要求。

    兼并重组是解决产业很多落后问题的最有效办法,也是企业规模扩张,做大做强的不二选择。有条件的企业也应积极抓住并购贷款的政策利好,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企业做大做强了,行业才能做大做强。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并协助企业做好兼并重组后的资源整合工作,充分发挥水泥企业已有的优势,防止同质化竞争。促进产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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