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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西玉林水泥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思考

更新日期: 2009年02月04日 作者: 吴海荣 来源: 中国建材网 【字体:

    近年来,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禁止建筑工程使用实心黏土砖的政策推行,该市水泥制品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水泥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进展缓慢,散装水泥技术和设备跟不上,制约了该市散装水泥的全面推广发展。如何改变这种局面?笔者就玉林市水泥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问题提出一点思考。

    水泥制品行业现状

    玉林市现有水泥制品企业约100家,主要分布在玉林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及各乡镇周边。这些企业的特点是:1.多在市内各主要道路两旁,零星分散;2.大部分企业规模很小,年水泥使用量多在300吨~1000吨之间。其中,规模较大年水泥使用量2000吨以上的企业有30家,主要是私人企业或私人作坊。水泥制品行业全年使用水泥总量约10万吨,其中规模较大企业水泥用量占总用量的70%;3.这些企业主要生产水泥小砌块、水泥预制构件和水泥瓦等产品,生产工艺简单,技术含量不高,产品结构单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容易引起无序竞争。另外,这些企业绝大部分使用袋装水泥,仅有两家企业使用散装水泥。

    “推散”缓慢的原因

    1.多数水泥制品企业对散装水泥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散装水泥是水泥厂的破包水泥或水泥仓底的地角灰,质量不好。其实散装水泥从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上都比袋装水泥严格,质量更好、更稳定。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具有三大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六大好处(节约资源能源;促进和提高水泥产品质量、混凝土及工程建设质量;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减少水泥损失和粉尘排放;是建材产业集约化、集群化的必然要求),国家已将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之一。

    2.由于使用散装水泥至少要配备一个散装水泥流动罐,一次性投资较大,多数企业不舍得花这笔钱。

    3.现有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已有几年,《规定》对水泥制品行业使用散装水泥进行了明确规范,但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没有相关的财产报表及材料、产品的进货销售台账等,因此在实际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水泥制品企业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无法调查取证,很难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同时使用1吨袋装水泥仅罚款20元,而水泥制品企业每次购进的袋装水泥仅有1吨~10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即使取得证据也因处罚金额太少、执法成本太高而无法处罚。

    “推散”的方法

    国家推出投资4万亿元扩大内需的计划,加大铁路、道路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为水泥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具体方法是:

    1.加大散装水泥宣传力度

    做好宣传工作,除了宣传散装水泥的巨大优越性和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基础知识、设施设备技术等内容以外,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既要同企业算大账即三大效益、六大好处,又要同企业算细账即直接经济效益,使企业逐渐树立使用散装水泥的意识和观念。据使用散装水泥的玉林贵门砖厂李老板介绍,使用散装水泥比袋装水泥每吨便宜25元,每天使用水泥15吨就少支出375元,同时减少用工两人,节约工资支出100元,每天共减少开支475元,每年可减少支出17万元,企业直接经济效益明显。

    2.通过试点以点带面推动企业使用散装水泥

    选择3家~5家水泥用量较大的水泥制品企业为试点,无偿为每家企业配置1个以上的散装水泥流动罐,让企业得到实惠,尝到使用散装水泥的“甜头”,从而带动其他企业使用散装水泥。从目前几家在政策引导下已经使用散装水泥的企业情况来看,他们确实已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发展势头很好。

    3.采取以银行贴息贷款或以补贴的形式鼓励企业使用散装水泥

  要鼓励水泥制品企业向银行贷款购置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散装水泥办公室以贷款贴息或采用补助的形式扶持企业“用散”,即哪家企业自费购置了散装设施设备,经散办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4.加强对水泥制品企业执法检查

    要加强对水泥制品企业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除了说服教育外还要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无效的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理。

    5.加强协调服务促进企业使用散装水泥

    要深入水泥制品企业调查了解其使用散装水泥的有关情况,要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好“用散”企业、“供散”企业、散装设施设备制造企业之间,以及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让“用散”企业真正尝到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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