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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泥企业欲联手停窑 律师称违法

更新日期: 2009年05月27日 作者: 曹晟源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

     5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获悉:为了避免大打价格仗,浙江一些水泥企业将在5月28日起停窑12天。

    不过,业内有律师表示,集体停窑涉嫌操纵市场价格,也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原则。

    企业:现在水泥价格太低了

    部分杭州以及周边地区包括金华、衢州等地水泥企业,为了应对价格战,将从5月28日开始“停(限)产保价”集体停窑12天。5月26日,浙江省水泥协会秘书长崔小明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了上述说法。

    这并不是浙江地区今年来的首次停窑事件,早在今年年初,浙江就曾有过为期1个月的集体停(限)产保价;4月底,浙江金华、衢州、绍兴水泥企业统一停窑12天。

    业内人士表示:“停窑也就是解决一部分前段时间价格太低而滞销的水泥产品,如果一味生产下去,接下来的产品也没有地方存放,所以要先卖一部分再开工。”

    浙江一家水泥企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现在水泥的价格太低了,根本赚不到什么钱。"

    实际上浙江水泥价格低迷的背后正是水泥行业的产能过剩。数据显示,目前浙江水泥产能约1.4亿吨,去年水泥产销量约1亿吨,开工率70%,利润率排全国倒数第3。今年一季度,浙江水泥产能开工率约60%,但水泥价格仍在底部区域徘徊。

    对于浙江省水泥行业的现状,浙江省经贸委建材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全球金融危机确实对浙江水泥行业产生了一些影响。过段时间省政府可能会发布一些文件,是有关建材、有色等工业转型升级的规划,这也是政府对企业发展方向的一种引导。”律师:“串通起来就是违法”。

    “集体停产的行为是明显违反《价格法》的,并且应该由国家发改委和地方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经营处罚。”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向《每日经济新闻》指出。

    “商家作为单个的主体是可以进行停产的,但是企业不能串通同行一起来做这些事情,串通起来就是违法。”

    对于律师的说法,崔小明解释道:“(停窑)不是由行业协会牵头搞的,这些都是企业自己的行为。”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其中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等行为。《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小项,企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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