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 暂无资料

河南水泥产业格局生变 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更新日期: 2013年10月31日 作者: 万军伟 李文波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字体:

  自救VS扩张,双赢背后的布局

  未来中联水泥将凭借自己控股、参股的多家公司的资源优势,控制河南地区的水泥产能和水泥价格,达到控制话语权的目的。

  在同力水泥看来,这是一场“双赢”的合作。

  “当前同力水泥和中联水泥在市场运营和生产成本控制方面各有专长,也各有不足,一方面,中联水泥成为同力水泥的股东后,双方可以互通信息,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各自的运营质量。”同力水泥证券部有关人士表示,“另一方面,目前同力水泥的借款规模相比行业平均水平明显偏高,利息费用极大吞噬了公司的利润,且营运资金不足。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负债水平,提高财务稳健性和债务融资能力,并将有效减少利息支出,提升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并为公司下一步寻求整合机会提供保障。”

  本报记者注意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以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同力水泥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将从57.82%降低至52.5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将从50.56%降低至41.73%。

  但相对同力水泥的自救,中联水泥扩张的野心昭然若揭。

  之前在河南,中联水泥已在洛阳、南阳、平顶山等地并购了多家水泥公司。借道并购整合和不断扩张,中联水泥目前已占据了15%的河南水泥市场份额。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未来中联水泥将凭借自己控股、参股的多家公司的资源优势,控制河南地区的水泥产能和水泥价格,达到控制话语权的目的。

  事实上,近年来,以股权合作为契机、推动业务合作正在成为国内优势水泥企业的重要发展策略。海螺水泥2012年通过认购青松建化增发的股份成为青松建化的第二大股东,与此同时,海螺水泥还是巢东股份和冀东水泥的第二大股东;中国建材是江西水泥的第二大股东,南方水泥是福建水泥的第二大股东等。优势水泥企业正在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成为其他大中型水泥企业的股东。

  不过,对于中联水泥未来会否进一步上位增持股权,实现控股目的,业界出现不同声音。一种观点认为,中联水泥目前持股比例远低于大股东,上位可能性不大。但在九鼎德盛董事长张保盈看来,同力水泥的大股东河南投资集团今后的思路主要是盘活旗下资产,并调整产业整体运营,与外部的合作还会更多,不排除今后逐渐退出包括水泥在内的部分行业的可能性。

  并购或成常态,

  河南水泥集中度将提升

  这是两家企业的一次联合,但又开启了河南水泥市场的变局。

  由于受到运输条件和运输成本的制约,水泥销售呈现出典型的区域化特征。从河南省内水泥企业的竞争格局来看,省内水泥市场已经形成天瑞水泥、同力水泥和中联水泥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

  记者获得的一组数据显示,上述3家企业的熟料产能合计已占全省水泥熟料总产能的49%以上(天瑞约30%,后两者各约15%),但具备明显主导优势的企业尚未出现;2012年,河南省规模以上的水泥企业共244家,中小水泥企业众多、产能分布严重不均,部分地区出现了恶意竞争、无序竞争的局面。此外,省内主要水泥集团在各地区的布局重叠,进一步导致了局部产能的严重过剩和市场竞争加剧。因此,河南省虽然是全国水泥生产和消费大省,但同时也是全国水泥价格较低的省份。

  “中联水泥成为同力水泥二股东之后,二者将基本成为市场利益共同体,市场份额将提升至30%,对于区域的控制力将明显提升。”九鼎德盛董事长张保盈告诉记者,“中联水泥在河南的产能布局集中在豫北、豫南、豫西区域,同力水泥势力集中在豫北、豫西、豫东南。此次合作,对于二者在豫西区域的控制力和竞争格局将有显著改善。”

  同力水泥一位人士也认为,如果两家通过市场联动,发挥各自比较优势,降低市场交叉和损耗,将有效覆盖豫西甚至豫北地区的水泥熟料市场,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协作效应。这位人士称,首先,同力水泥和中联水泥未来将通过调整渠道布局,加强对边缘市场的影响力;其次,通过市场引导,有效影响区域内商混站和粉磨站;再次,可共同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以此满足重要的终端需求。

  不仅如此,双方有望在河南市场进一步横向整合。同力水泥有关人士表示,公司接下来会寻找潜在的水泥企业作为横向整合的目标,同时适时加快公司延伸产业链的步伐。

  张保盈认为,在国务院限制新增产能的背景下,由中联水泥、同力水泥此番联合而始,未来河南水泥市场格局的一个变化是,并购重组将成为常态,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